2016年 連續假期(3日以上)共有8個:
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(放3日)
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(放9日)(1/30補上班一天)
和平紀念日(放3日)
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(4日)
端午節(放4日)(6/4補上班一天)
中秋節(放4日)(9/10補上班一天)
國慶日(放3日)
蔣公誕辰紀念日(放3日)
依105年10月21日勞動部公告,105年度11/12(六)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/25(日)行憲紀念日仍為國定假日,適逢休息或例假日,得補休假給予勞工,補假日期由勞資雙方議定。
詳細日期如下:
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連續假期自1月1日到1月3日(週五至週日,共計放假三日)
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連續假期自2月6日到2月14日(週六至隔週日,共計放假九日)(1/30補上班一天)
和平紀念日假期連續假期自2月27日到2月29日(週六至週一,共計放假三日)
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續假期自4月2日到4月5日(週六至週二,共計放假四日)
端午節連續假期自6月9日到6月12日(週四至週日,共計放假四日)(6/4補上班一天)
中秋節連續假期自9月15日到9月18日(週四至週一,共計放假四日)(9/10補上班一天)
國慶日連續假期自10月8日到10月10日(週六至週一,共計放假三日)
法案未過 ,蔣公誕辰紀念日 自10月29日到10月31日(週六至週一,共計放假三日)
依105年10月21日勞動部公告,105年度11/12(六)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/25(日)行憲紀念日仍為國定假日,適逢休息或例假日,得補休假給予勞工,補假日期由勞資雙方議定。